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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市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辦法修訂稿通過
  本報訊 (記者葉卡斯)廣州市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將從模糊的範圍,明確為具體到市政府公佈的目錄。《廣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辦法》(修訂稿)昨天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修訂稿對原聽證代表“有義務奉獻精神,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的要求作出了刪除。
  《廣州市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試行辦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試行已有3年。廣州市法制辦主任吳明場介紹說,有關部門經過評估,認為該辦法作為公眾參與的一種重要方式,應長期實施,同時,《聽證試行辦法》中部分關於時限的規定與《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不一致,需要修訂完善。
  記者瞭解到,今年初,廣州市政府對2014年市政府和各部門共計174項重點工作事項進行了梳理,最終將具有基礎性、全局性和影響面廣的15項決策事項納入201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修訂涉五方面:
  1.刪除原操作性不強的規定,刪除代表“有義務奉獻精神,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的要求,擴大代表選擇面。
  2.將模糊的聽證範圍具體到市政府公佈的聽證事項目錄,與《廣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試行辦法》相銜接。今年的重大行政決策聽證事項目錄已於4月15日向社會公佈。
  3.延長提前公示聽證參加人名單時間和提前通知代表聽證時間,縮短聽證會後出具聽證報告時間,與《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保持一致。
  4.增加“聽證記錄人可以製作聽證全過程的錄像或錄音,作為備查資料”的規定,適應信息化時代要求。
  5.刪去“試行”並相應修改文件有效期等。  (原標題:不要求聽證代表“義務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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