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5月20日電 (記者 於立霄)北京市政府法制辦20日公佈市政府今年立法工作計劃,其中備受關註的《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力爭今年完成立法項目。“騙購騙租保障房,利用保障房投機牟利者5年內不得申請”擬納入此草案中。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三處處長楊紅介紹說,草案的主要目的是實現“住有所居”,保障居住權,主要解決城鎮住房困難的家庭和個人,是住房保障分配體系中考慮的重要內容。因此草案擬設置保障性住房的準入條件,不是所有人都是保障對象。
  在起草該草案的過程中,有些機構和專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建議保障性住房採取封閉管理的模式,所謂封閉管理就是保障性住房的銷售、交換、退出都需要在法定空間內進行,不允許出租和出售,不允許上市交易,而不像過去經濟適用房那樣滿5年,補繳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價款就可以上市交易。楊紅強調:“對此我們正在考慮在立法中予以體現。”
  該草案還進一步明確保障房將以小戶型為主的建設原則,並將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
  為防止保障性住房流失,針對非法轉讓轉租保障房的行為,草案將吸收和借鑒以往住房保障制度中的成功經驗,擬將行政主管部門對騙購者採取取消其申請資格、收回房屋、通過媒體公示、記入信用檔案,以及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此類住房等一系列措施,納入此草案中。
  楊紅稱,為防止騙租騙購,北京將成立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機構,對保障房後期管理運行進行監督;曾在本市分配過福利性住房和配售過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支持住房的,都將不能申購保障房,市住建委網站上也會有產權登記記錄,可實現封閉式管理。
  關於共有產權如何保障居民的住房權利問題?楊紅說,由於北京也是國務院確定的六個共有產權保障房試點城市之一,北京也會參考借鑒上海、淮安等地共有產權運行的經驗。現在的自主型商品房,就具有共有產權特點,本次草案的主要理念是實現“住有所居”,保障居住權,而不保障投資收益。
  今年北京還將《控制吸煙條例》、《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居住證管理辦法》、《水土保持條例》等作為法制辦力爭完成的立法項目。(完)  (原標題:騙購保障房5年不得申購擬納入北京地方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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